2026 年 8 月安徽芜湖繁昌法院那案很典型:外卖骑手送餐被撞,十级伤残,人社已经确认职业伤害;骑手再找平台买的“众包骑手专项保险”赔伤残金,保险公司甩条款——“新职伤情形本公司免赔”。法院直接判:这种免责条款是保险人单方制作,没充分提示、没明确说明,而且用“你能拿新职伤”来免掉自己商业赔付,属于不当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条款无效,赔 6 万+鉴定费 1200。
这条对律师办案价值很大。过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两头推:
- 平台:“你找新职伤。”
- 保险公司:“你已有新职伤,商业险不赔。”
现在司法口径清楚了:政策性职业伤害 ≠ 商业意外险,二者不互斥、不抵扣。 律师代理骑手时,别只做职业伤害确认,要把平台投保记录、保单特别约定、扣费凭证、拒赔函全部调出来,保险纠纷单独立、单独打。
客户常问“是不是拿了一份另一份就没了”,答案:法定保障和合同保障可以叠加,保险公司不提示的免赔条款,法庭不一定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