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广西高院业务答疑明确:实习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法院准许,可以以律师助理身份随同律师参与庭审、做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裁判文书审理经过部分可将其表述为“律师助理”。
这条在青年律师圈讨论很热,因为现实里常出事:
实习人员在庭审中说“我补充一点代理意见”→ 对方律师当场异议;
所函把实习人员写成“委托代理人”→ 法院要求更正;
客户以为“跟我对接的就是办案律师”→ 开庭发现不能发言,信任崩塌;
实习人员以近亲属身份代理没问题,但那是“自然人身份”,不是“律师身份”。
云朵法律在线网给实习律师的庭审底线:
对外文书:授权委托书、所函、代理词必须标注“实习”或“律师助理”;
庭审现场:记录、递材料、提示老师、整理突发问题,不抢话;
客户沟通:明确说“我是实习人员,最终意见由指导律师确认”;
所里培训:模拟庭审里练“辅助位”,别一上来练“主角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