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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刑事辩护律师王玉强
来源: lvbo   日期:2026-09-10   阅读:1

淫、强奸、强制猥亵、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偷越国边境等)

 

 

官方荣誉: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全省森工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荣誉称号;

黑龙江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全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相关职务: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主任;

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玉强律师刑事案例集

<!--[if !supportLists]-->1、<!--[endif]-->崔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号:(2018)辽0204刑初185号刑事判决书、此案为公安部督办的荆某某涉黑案件的共同被告人,辩护重点放在在崔某某参与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犯罪后的具体表现方面做出了崔振某某存在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最终从轻判处崔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聚众斗殴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三年五个月。

2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号:(2019)辽0202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指控邵某构成集资诈骗519万元,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1125695.38元。公诉机关指控一旦被认定,邵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玉强律师通过成功辩护,最终法院只认定邵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律师的所有辩护观点均予以采纳。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卢某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帮助其表哥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4810000.00元,至案发4610000.00元无法归还。王玉强律师接受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四次委托辩护,从最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改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最终判项中没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宋某某故意伤害罪(伤害致死)。此案从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至15年有期徒刑。

5、孙某故意杀人罪。案号:(2018)辽02刑初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王玉强律师以“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系初犯”为理由,提出罪不至死的辩护意见。同时对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的357423.50元的赔偿,提出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但是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畴,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只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以及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3483.5元。

6、张某涉嫌诈骗案件。在张某坐车返家途中,张某上车后即被铁路公安控制,才知道自己已经被通缉,铁路公安随后将张某移交办案单位张某被羁押看守所。王玉强律师随后根据会见时候得到的线索及时取得张某备份的证据材料,向办案单位书面提出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证明张某系民间借贷而非诈骗。办案单位根据证据及时全面调查核实,最终认为属于民事纠纷,对该案件予以撤销案件,张某被释放。

7、于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案号:沙检刑不诉(2005)49号。 2024年12月,于某因早高峰地铁换乘拥挤,与郭某某发生口角及轻微肢体冲突。后郭某某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当事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王玉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正式向检察机关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充分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当事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悔罪等情节,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背负犯罪记录,案件取得圆满结局。

8某某寻衅滋事案件(终止审理)。案号:(2020)黑1222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王玉强律师接受委托。在阅卷中发现以下重点问题:1、被告李某某的自首问题没有认定;2、追诉时效存在问题,已过追诉时效;3、侦查机关办案时存在程序违法,审讯嫌疑人和询问被害人、证人,虽然是两人签名,但是从同一时间形成的笔录上来分析,均是同一办案人员完成,另外一办案人员属于补签。4、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在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询问时没有通知监护人到场。建议定罪免刑或终止审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在法庭上得到了公诉人的认同,虽然对关键证据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了解释,但是认同了辩护人的观点,承认了证据存在问题的情况。判决结果:对被告人李某某及同案另一被告董某某均作出终止审理的判决。该案件得到了等同于无罪判决的结果。

9、王某某诈骗罪,案号:(2025)辽0211刑初226号,认定诈骗金额124万余元,王玉强律师辩护观点:1、王某某系从犯,并没有获利,从其参与犯罪的情节上来看,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0、李某某诈骗罪,案号:(2025)辽0202刑初202号,认定诈骗数额6万元。王玉强律师辩护观点,有立功表现、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二万,

11、青松诈骗、骗取贷款罪,案号:(2014)宝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12毕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号:(2015)宝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3、陈XX非法占用农地罪,案号(2015)萝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4、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致死)。案号:(2017)黑刑终21号。接受了一审和二审的委托,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二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15、孙某强奸案;案号(2017)辽0281刑初273号;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6薛某某挪用资金罪。案号:(2018)辽0202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书。该案件薛某某在此之前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最终法院数罪并罚,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7曲某强奸罪。案号:2018)辽0203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四年。

18、吴某某诈骗罪。案号:2019)辽0211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万。

19、隋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号2019)辽02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黄某某非法拘禁罪。案号:2019)辽0293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八个月。

21、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号:(2019)黑04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涉嫌非吸1438万元,判决结果五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

22、朱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号:(2019)辽0211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47677.40元。

23、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黑刑终14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4、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案情简介:2019223日王某某和同事走到大连宏孚桥洞一半的时候,被告从后面洞口冲过来,搂住王某某脖子,持刀多次捅向王某某的头部、眼部,随后被告跑了。经医院诊断原告当时入院后的伤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球内容物脱出、头面部外伤、右眼球爆裂性骨折等多处伤情,四天后被告被抓获,并承认其犯罪事实。原告经医院治疗右眼球被摘除,安装义眼。案件发生后,被告因患有精神类疾病一直没有主动赔偿。王玉强律师代理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王某某与被告家属达成协议,获得赔偿。

25、赵某故意伤害罪,案号:(2020)辽0202刑初252号,判决: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26、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号:(2021)辽0204刑初220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7、于某某盗窃罪,案号:(2022)辽0291刑初270号;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

28、姜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号:(2023)辽02刑初10号,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9、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号:(2025)辽0211刑初190号,判决结果:拘役四个月,罚金一万元;

30、许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号:(2025)辽0213刑初162号,判决结果: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31、南某某抢劫、强奸罪,案号:(2025)辽0204刑初442号,判决结果:数罪并罚六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

32、王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罪,案号:(2026)辽0213刑初150号,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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