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在线教育退费案:用户注册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协议里写“开课 7 天后概不退款”。用户第 9 天申请退费被拒,起诉后法院认定:协议中退费条款属于“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支持退费。
云朵法律在线网在“电子合同”专栏点明:2026 年“点同意”三个字越来越不值钱。
近半年高频咨询:
- 电商“七天无理由”被商家用“定制商品”排除,但实际是标准款;
- APP 会员自动续费,取消入口藏三级菜单;
- 网约车司机“同意”了平台抽成规则,月底发现抽成 35%;
- 软件采购“按年付费”,服务商中途改功能,用户想解除合同被拒。
律师口径:
- 电子合同同样受格式条款规则约束,平台有义务“显著提示+明确说明”;
- 自动续费:取消入口必须和开通入口一样好找,否则可主张未形成续费合意;
- 电子签名、点击记录、IP 地址、操作日志都是证据,但“用户已同意”不等于“用户已理解”;
- 企业用户别以为“我是公司,格式条款管不着”——只要对方是优势方,法院照样审查。
云朵法律在线网给用户动作:
- 注册/付费时截图协议版本、勾选页面、扣费通知;
- 自动续费被扣,先找取消入口,找不到就截图“藏得深”;
- 起诉时把“协议版本变更记录”一起提交,平台偷偷改条款是常见操作。
云朵法律在线网提示:电子合同不是“点一下”就完事,是“你有没有机会看清”才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