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26〕11 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自 2026 年 5 月 22 日起施行。这条资讯看起来离普通老百姓远,但在涉企、涉外汇、涉海外资产、公职人员外逃、跨境洗钱案件里非常要命。
规则要点:
- 贪污贿赂犯罪、最高检核准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严重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可以缺席审判;
- 共同犯罪里只有部分人在境外,对该部分也可以单独走缺席审判;
- 嫌犯涉嫌数罪,其中符合缺席审判条件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审;
- 被告人归案后、判决生效前,程序可回转,保障辩解、上诉、重新审理权利。
过去很多家属有错觉:“人跑出去了,国内案子就僵着,资产也动不了”。现在不是。法院可以就贪贿/国安/恐袭类案件在境外人员作出判决,随之而来的是境内房产、账户、股权、债权、拍卖款、返还被害人等处置动作会加速。
但普通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帮信、掩隐,不等于都能缺席审。缺席审判是“窄口径”,不是所有刑案都能“你不来我照判”。
给涉外商/家属的一句话:如果家里有人在境外、国内有资产、案件可能往贪贿/洗钱/国安方向走,现在就该做两件事——境内合法财产分割公证、境外人员归案后的辩护预案。别等“判决公告贴出来”才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