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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辖区农村土地邻里权属纠纷司法裁判适用指引
来源: lvbo   日期:2026-09-10   阅读:1

为妥善化解辖区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邻里地界等权属纠纷,统一涉农民事案件裁判尺度,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和基层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地农村土地确权现状、乡土习俗、基层治理实际,制定本辖区司法适用指引。本指引适用于辖区行政村范围内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地界争议、承包经营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边界、小额土地流转纠纷等民事案件,针对性解决涉农纠纷证据留存不足、权属界定模糊、习俗与法律适用冲突、裁判标准不一等实务难题。辖区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此类案件,坚持依法裁判、尊重历史、兼顾民俗、化解矛盾的原则,优先依托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开展诉前调解,充分考虑农村土地使用历史沿革、长期实际管控情况、村民普遍认知习俗,杜绝机械适用法律。统一证据认定标准,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历史分地台账、村组备案协议、长期耕种使用事实的证据效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兼顾农村群众举证能力薄弱的现实情况。细化土地权属边界认定规则,对于无书面确权凭证、历史遗留的地界争议,以实地勘验、村民证言、村组原始记录为核心依据,结合本地土地确权政策综合判定,最大限度还原真实权属状态。裁判过程中注重法理与情理融合,杜绝简单裁判引发新的邻里矛盾,同时明确纠纷处理不得违背土地管理强制性法律规定。本指引仅作为辖区涉农案件办案参考,不得作为裁判直接依据,与上级司法规范冲突时严格适用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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