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最爱说“我买全险了,不用管”。但“全险”不是法律概念,只是销售话术。
法定赔偿顺序(第 1213 条):
- 交强险:先在限额内赔第三者(本车人员、被保险人除外);
- 商业三者险:交强险不够,按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比例赔;
- 侵权人(司机/车主):商业险还不够,或属于免赔情形(如酒驾、无证、故意制造事故等),剩余自己掏。
几个容易吃亏的点:
- 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
- 酒驾/醉驾/无证:交强险可垫付抢救费,但有权向司机追偿;财产损失商业险通常不赔;
- 诉讼费、鉴定费:商业险合同常约定“不赔”,最后可能由司机承担;
- 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想扣,必须证明免责条款已加粗告知、已向投保人讲解,否则法院不支持扣。
律师提示:拿到保单先看清三样:交强险标志、商业三者险保额、免责条款。别等开庭才发现“100 万三者险”其实有免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