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咨询里,家属最怒的一句话就是:“术前我们说怕风险,医生讲‘正常操作’,同意书一签,人没了,医院说‘你们自己签的字’。”
规则要拆清:
- 同意书解决的是“做不做”的授权,不解决“做没做错”的过错;
- 1219 条要求:病情、医疗措施、手术风险、替代方案,都要向患者/家属说明;
- 如果只让家属在最后一页签名,没告知替代方案、没说明具体术式变更、没提重大并发症预防义务,照样构成未尽告知义务;
- 更关键的是:即使告知了,手术操作本身违反诊疗规范、器械遗留、麻醉过量、用药禁忌没查,也另算诊疗过错。
律师动作:别只拍“同意书”,要去调术前讨论记录、麻醉评估、术中清点单、护理记录、危急值报告、会诊单。医疗案不是“签没签字”的仗,是“病历里有没有矛盾”的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