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中国法院网刊出一案:母亲重病,儿子艾某长期缺位;三个兄弟姐妹轮流陪护、送医、办丧。房屋估 25 万,法院判儿子拿房但只算 70% 权益,三兄弟姐妹各拿 2.5 万折价款(合计 30%);丧葬费给实际办丧的,抚恤金不按遗产均分、按“谁陪床谁多拿”。
这条新闻一出来,律所前台电话全是:
“我伺候爸十年,哥姐一年不来一次,分遗产能多分吗?”
“我妈把房过户给弟弟了,我能不能说‘我尽主要扶养义务’要回来?”
“抚恤金到底是不是遗产?单位直接按人数发对不对?”
律师口径很直:
抚恤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都不是遗产,但分配逻辑比“平均分”更讲因果——谁照顾、谁送终、谁出钱、谁长期冷漠,法官都看。民法典 1130 条写得很明白:尽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别再信“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人一份”的土规则,那是没纠纷时的懒人算法。

